问题:个人(不是个体户)劳务费发票个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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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1、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16〕94号)的规定,符合代开条件的纳税人到申请代开发票且缴纳增值税时,由税务机关征收相应的地方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2、根据《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二、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然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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