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诉店家不提供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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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请提供以上信息进行举报或者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公众参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平台提供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资料进行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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