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时间与证书批准时间不符,能否进行专项附加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广西税务12366答复:您好! 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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