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广工发[2017]42号文件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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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工发[2007]2号一、代征范围 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二、计提拨缴标准 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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