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核定征收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并不要求必须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