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挂靠方的萝卜章效力和发票虚开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01 挂靠方要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开展业务,既要与甲方打交道,还要与各形各色的供应商打交道,这就可能需要签一系列的合同。 如果每个合同都要通过被挂靠方去盖章,显然效率低下、书生气重。所以,买一斤胡萝卜刻几个被挂靠方的章,就成为了解决效率问题的权宜之计。 当然,私刻公章若被证据坐实,加之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公安局是可以抓人的。 02 供应商拿着盖萝卜章的合同,发货或提供服务、收款,向被挂靠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行为,会不会被税务或公安认定为虚开发票呢? 这些发票对应的资金流看起来是:由被挂靠方支付给挂靠方、再由挂靠方支付给供应商,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呢? 03 挂靠业务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 挂靠的业务实质是:做业务的,实际上是挂靠人;被挂靠人本质上是出借了自己的名义和法律主体,以赚取挂靠手续费。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