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7年的费用未记账税收上应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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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08年 2月初从会计那里把07年帐拿回来,发现2007年12月由税务代开的2007年租房的房租发票,会计未记账。由于以前的会计是代理的,现在已经不干了,找她,她说08年2月份正常走账就行。我不知道能不能象她说的那样处理。 谢谢! 答复: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你单位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2007年的租房费用如与取得2007年应纳税收入有关,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租房发票等),在2007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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