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院与税务局关于强制权的分歧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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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看到了一个案例,案情是这样的,威海税务稽查局因张某收取中顺房地产公司支付销售房屋代理佣金6091600元,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张某限期缴纳个人所得税1942312元。限期内,张某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履行该处理决定,稽查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没想到竟然被法院驳回了。 法院认为,一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授权,税务机关在征缴税款的过程中有划拨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强制执行权;二是《税收征管法》又规定这种权力只有税务机关才能行使,其他机关无权行使;三是《行政强制法》规定只有在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是《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税务处理决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基于以上四点理由,法院裁定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强制执行。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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