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申请延期缴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新规梳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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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起,办理申请延期缴税、延期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调整核定税额、申请采取其他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涉税审批事项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审批时间等办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新规定如下: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事项 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注:1.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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