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春节期间国税申报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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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农历春节为2月7日,2月申报1月份相关税目今年怎么安排,是提前还是延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因此,二月份例征期将会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顺延,但是,目前我们还未接到通知,请您及时留意办税服务厅的相关公告。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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