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成立的公司是不是成立的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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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2019年底新成立的1.是不是成立的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20-02-07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司是2019年底新成立的1.是不是成立的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2-10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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