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20年2月后,海关缴款书应如何抵扣进项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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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四条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政策定于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取消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期限,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作废33号文的第四条内容。 也就是说,2020年2月开始,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有了重大突破性改变,而从3月开始,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期限也取消了。 关于抵扣方式的改变,二哥简单的说就是由传统的自行上传缴款书信息稽核比对,改成了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抵扣,可喜可贺!海关数据终于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上了。 1、讲真的,这真心是一项好政策,有进口业务的单位都知道,在传统缴款书的抵扣方式下,纳税人每个月都要手工录入缴款书上五项信息上传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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