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办税指南(2.0版)——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报告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2015年7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深圳市外领取“一照一码”证照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