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取得政府补助的财税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一些企业在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国家规定,政府再以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财政性资金的形式给予企业补助。对于这些政府补助,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9]87号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这里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国家投资,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缴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