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外机构取得的派遣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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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资企业会计打电话咨询,该外资企业的母公司美国某企业派遣两名管理人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每年收取一定的派遣费。这位会计想知道,此笔派遣费是否要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据这家外资企业提供的《派遣协议》约定,美国公司根据合资合同,向中国子公司派遣人员从事财务和技术管理。期满后若美国公司重新提名,派驻人员可以连任。子公司应向美国公司支付派遣费,美国公司单独负责向派驻人员支付其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等。美国公司可根据子公司对派遣员工的评价,对其另行作必要的评价,并就最后评价作为审核评定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奖金的指标。 有关向美国公司提供的派遣费,是否需要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来判定。该文件第一条规定,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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