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与个人间债务重组如何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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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以前年度将500万元借给一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个人,现在该个人无货币资金偿还我公司的借款。经双方协商,同意该个人用房产偿还,协议作价金额300万元。请问: 1、对于这种债务重组事项,双方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2、对于这部分债务重组损失,我公司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可以扣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个人以房产抵债涉及:营业税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以房产抵债,属于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为有偿转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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