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华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应如何判定?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根据《美国和中国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中常设机构条款中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请问: 1、关于“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问题,对于国外派来的雇员来华为A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另外也为B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对于A和B公司的安装服务是属于同一个项目还是有关项目? 2、关于“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的问题,六个月如何界定?比如某人1月全月在华,这个月算是一个月,但如果2月在华只有2天,那么对于2月的2天算是1个月还是按2天计算? 答:1、关于同一个项目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