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扣留业务员提成部分是否缴纳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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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业务员为企业正式职工,签劳务合同、负担社会保险,无基本工资,只按公司相关规定取得业务提成。在计算业务员提成时,记入“销售费用/业务”科目中,支付时暂扣10%,年末时会有未支付完的业务提成。扣留的部分是否调增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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