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支付施工进度延误的赔偿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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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延误了施工进度,按施工合同约定需给施工单位赔偿,包括人员工资和设备。请问此项赔偿施工单位是否计收入?应缴哪些税?应给开发单位开具何种票据?开发企业能否计入开发成本?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延误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施工方的赔偿金,施工方取得的赔偿金应并入其施工劳务营业额中计缴营业税。 相应地,施工方还需按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计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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