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安保服务出具行政事业收据是否符合规定?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保安公司2009年对我行提供的安保服务全部出具了行政事业收据,符合相关财税规定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保安公司提供的安保服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开具服务业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而出具的行政事业收据不符合规定,银行有权拒收。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