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是否需缴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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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发票拿回公司报销,分别在当年的福利费中列支,请问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无论在什么科目列支,也无论是否有发票报销,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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