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展业代理费的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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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问:我公司是保险公司,展业中发放给个人代理人(不是本公司员工)的代理费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应该算工资支出,还是必须要取得发票才能列支?目前我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不给个人代开此类服务发票。 ?????? 思威瑞特联合(北京)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建立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础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该民事合同关系应当适用保险法、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贵公司支付给上述代理人的代理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 ? 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关系,贵公司首先应当考虑在列支有关费用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营业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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