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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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一、关于企业收入管理的若干问题 1.问:企业销售商品在满足哪些条件时应确认收入实现? 答: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问:企业采取托收承付等方式销售时,如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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