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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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 1、开办费问题 企业开办费一般遵循会计处理,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企业一旦选择何种方式,不得改变。以前年度留下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比照以前规定继续摊销。开办费范围应按照暂行条例规定。 2、利息支出问题 (1)个人借款利息支出 考虑到我省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其度过金融危机难关,对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暂允许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但必须出具借款协议和合法凭证。 (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税前扣除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是省政府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重大举措。银监会[2008]23号,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对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支出,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在税前扣除。 (3)企业关联方支出利息支出问题 对于财税[2008]121号文件的解释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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