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丢失税务登记证正本会有什么处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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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租赁了一处房产作为办公地址,该处房产没有房产证,装修由我公司负责,装修费用比较大(近1000万),为了节约费用,装修时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干的,没有税务发票,租赁期是20年,装修的时候,是我公司购买材料,雇佣社会上懂装修的个人来完成装修的,为了便宜,购买材料的时候很多都没有发票,支付给装修人员的费用也仅仅是收条,现在,这部分装修费用连同装修时购买的材料该如何处理? 2.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已在报纸上申明,但是申明丢失原因的时候,却说成了因出差丢失,现税务专管员以税务登记证正本没有在办公室悬挂为由要罚款500元,请问老师,这个罚款有没有依据,依据是什么?1.从您上述的提供的信息看,您单位没有支付的合法凭据,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会计法、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对您单位进行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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