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产税缴纳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5〕39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认定纳税人的财产是否具备房屋标准时,应依照下列条件:(1)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2)能够遮风避雨;(3)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等。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不构成房屋的财产,不征收房产税。 因此,如该建筑符合文件所列条件,构成应税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