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税汇总明细不正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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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集中为纳税人代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申报成功后,尚未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的,允许作废申报。有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使用操作问题,需要拨打12366-9-3(技术服务坐席)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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