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钢构厂房内固定设备的基座(不超过500万)可否一次性税前扣除?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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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如果您厂房内的固定设备基座不符合以下文件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固定设备的基座如果不属于下列房产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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