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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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 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 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办理材料: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 份。 (2) 综合利用的资源, 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列明的危险废物的, 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禁止类、 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中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 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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