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废钢检查有爆炸物要扣对方货款应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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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废钢,客户开来发票,我们先挂账,在入库前为确保安全需要公司检查,如发现爆炸物则要扣对方货款,对扣款税务局认为应做为劳务收入交5%营业税并做收入处理,请问是否合适?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税务上如何处理较妥当?根据贵公司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和处理: 1、购入的废钢,经检查也就是验收阶段,如发现有爆炸物,在支付给供货方货款时做相应的扣款。这种现象实质是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在税法上称之销售折让。贵公司在验收检查中,并未向供货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务,所扣下的货款,不适用营业税征税范围。 2、企业如何处理销售折让 (1)国税发[1997]167号二、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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