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购进应税非应税用钢材如何抵扣进项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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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系铁精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份购进钢材2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厂房维修100吨、安装吊车栈桥领用5吨、浇铸安装设备的混凝土支架领用20吨、安装设备(支撑或连接生产设备)领用10吨,剩余65吨入材料库以备以后生产过程中使用,哪么,这批钢材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其依据和方法如下: 首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用以抵扣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后若为正数即为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若为负数即为应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留抵数。但下列进项税额不得用以抵扣销项税额: 1、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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