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购进厂房建造钢材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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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购入用于建造钢结构厂房的钢材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不能抵扣,拆卸钢结构厂房后,处置拆卸下来的钢材按17%缴纳增值税还是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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