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税率降低优惠如何申请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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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如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您所述情形,无法判定您双方业务的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及您所提及的“降低税率的2.59%的资金”的含义,建议您详细叙述后重新提交,或拨打12366联系我们。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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