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临建用房的财税“痛点”突破指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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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客户咨询,我们项目在主体施工开发前,前期投入建造了临时的基建用房和销售用房,那么他们的财税处理有什么不同呢?这应该算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我们在实务处理中还是不好把握。 一、账务处理 (一)对于项目临时的基建用房,一般服务于项目建设,常见的表现形式为自建的的工棚或者外购的集装箱式房屋,类似于工程部的基建办公场地或者基建工棚、体息室等临时性房屋,一般属于项目前期临时设施,那么在账务处理时我们一般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临时设施”进行归集核算。 (二)对于项目临时的销售用房,一般是地产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影响,便于与客户进行充分交流而设置的接待场所,即我们常见的售楼部。针对售楼部的账务处理,根据目前实务常见的情形,我们把它分成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说明: 1)售楼部建在项目主体内,日后计划整体出售的,由于属于项目建造成本的一部分,应计入&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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