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规定摘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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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开税雾》按: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视同销售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需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白了什么时候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还能知道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由于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规定比较多,散见于多个文件之中,给学习掌握这些政策规定带来诸多不便之处。小编系统收集整理了现行有效的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规定,并对其中的补充规定注明政策适用的起始时间,以飨读者。 一、有关增值税课税对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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