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率调整相关的滞纳金、发票、申报等疑难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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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1日起,部分增值税税率下调,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原适用11%税率的调整为10%。近日,不断有网友咨询这次税率调整涉及的红字发票、补开发票,滞纳金加收,补申报的申报表填写等问题。较为集中的有以下4个问题: ——因5月1日后开具税率11%(17%)的发票将会加收滞纳金是什么原因? 问:我公司2018年4月底收取了5月至12月的房屋租金,当时因为没开发票也就没缴增值税,5月份我们补开了一张税率11%的增值税发票,但随后被告知6月份申报缴税时将会要加收滞纳金。请问,不是说“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吗,为何要收滞纳金呢? 解析: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这个问题应该是这样的。 你公司在2018年4月份收取了房屋租金,当时没开具发票,在5月份也没申报缴纳增值税。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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