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版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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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如果发票丢失,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税务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2019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发布,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一文也随之更新。 一、发票丢失了,现在是不是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 是的,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二、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 可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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