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拿地,后期无偿移交配建用房给政府,是否视同销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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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1.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因涉及计税价格等较为复杂的因素,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2.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所得税问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详细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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