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内公司之间转让位于境外的货物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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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55号)规定:“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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