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子商务涉税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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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一、税务登记的范围及管理 ......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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