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全额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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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购进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建议您核实周转材料等具体是否属于货物,属于货物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应当划分进项税额,如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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