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无文件依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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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如果贵公司是非高新技术企业,但符合以下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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