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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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1、职工聚餐费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应在工会经费列支。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2018年已预提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如果车辆的车船税、年检费以及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车辆所有者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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