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新财法税〔2020〕7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执行)。 第二条的规定,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上述困难减免税政策,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时无需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