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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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第六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您取得的该项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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