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票范围咨询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实际业务对应开票纳税。若经常发生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建议到工商变更经营范围。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