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虚开发票案件公安撤案,税务局怎么办?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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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税务局以涉嫌虚开移送公安,公安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公安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企业向上级税务局申请复议,上级税务局不受理,企业起诉,税务局让步,企业撤案。 【来源】南京创新机电管带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二审行政裁定书(2017)苏01行终24号 【基本情况】: 2010年5月10日,江宁区国税局同时向创新机电公司作出了江国税处[2010]3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31号处理决定书)和江国税罚[2010]2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24号处罚决定书),分别要求创新机电公司补缴增值税1237522.89元和缴纳罚款1237522.89元,并告知了复议、诉讼等相关权利义务及期限。 2010年8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以创新机电公司、陈金宝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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