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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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地(市)级税务机关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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