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到底应如何交税如何开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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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税务局领导: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酒店业企业,我公司于2012年将酒店及地下车库的空调及新风系统所有设备、器材整体向某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并由其负责安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和安装过程中我公司也没有任何甲供材。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成后,我公司在2015年前已支付设备货款和安装款共计440万元,实业有限公司一直未向我公司提供税务发票。在我公司支付完189万余款后,因双方就业务适用的增值税政策、发票开具内容和税率发生分歧,尚有延期付款利息未支付。实业有限公司就空调及新风设备销售和安装全额以“建筑服务工程”按3%出具增值税发票。我公司认为双方对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未单独计价,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其中设备器材采购占总价款的70%以上,且实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空调、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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