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0个热点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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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跨省;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可以跨区域使用。 问题二 企业取得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票据贴现,银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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